广西高考分数的加分项目主要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
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 :可加20分。退役军人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1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从2021年起,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计划逐步取消该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边境县考生
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少数民族考生
不同条件下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不同,例如“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加20分,而“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有所不同。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具有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可获得7分加分。
加分申请流程
考生申请
考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并向户籍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交至设区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在收齐本地报名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后,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资格公示
为确保普通高考加分公开公正,广西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四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实际就读学校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阶段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注意事项
-加分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考生和家长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
-加分项目有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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