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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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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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seven个核桃
    seven个核桃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seven个核桃”!

  • seven个核桃
    seven个核桃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能对你有所帮助!

  • seven个核桃
    seven个核桃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seven个核桃
    seven个核桃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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