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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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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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爱韦小M
    最爱韦小M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最爱韦小M”!

  • 最爱韦小M
    最爱韦小M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物权法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能对你有所帮助!

  • 最爱韦小M
    最爱韦小M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最爱韦小M
    最爱韦小M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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