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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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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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曹山石评股师
    曹山石评股师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曹山石评股师”!

  • 曹山石评股师
    曹山石评股师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 曹山石评股师
    曹山石评股师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曹山石评股师
    曹山石评股师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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