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题描述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没有人理理我?急需求助!
答精选答案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
1、承担责任者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享有权利一般保证的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之债一般保证的保证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本文来自作者[大公无私知识库]投稿,不代表公众科技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pst.net.cn/dili/202609/1442230.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大公无私知识库”!
希望本篇文章《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本文概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1、承担责任者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2、享有权利一般保证的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之债一般保证的保证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