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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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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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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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极之光1
    南极之光1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南极之光1”!

  • 南极之光1
    南极之光1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能对你有所帮助!

  • 南极之光1
    南极之光1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南极之光1
    南极之光1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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