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当兵可以享受以下补偿:
学费补偿(代偿)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经济补贴 :
优待金 :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两年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按照不得低于4500元的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津贴工资 :
义务兵:第一年津贴7200元,第二年84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
士官:下士(第三至第五年)平均月薪3239元,中士(第六至第八年)平均月薪4223元,上士(第九至第十二年)平均月薪5028元;另外,部队将代缴保险、住房补贴及公积金等。
退役金 :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再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退役后的教育资助 :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3300元(也有说法为每生每学期1850元,即每学年3700元)。
就业优惠 :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其他优惠 :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复)学后公共体育课、国防教育类课程、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按优秀等次记录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士兵应免收或减免部分住宿费,已交住宿费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学校按住宿减免标准返还。
这些补偿政策旨在减轻大学生士兵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建议大学生在考虑参军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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